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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7章

“我当是什么事呢,那天我不是说了吗?就让‘诗雅’下沉到低端市场,运营有困难的话,适当的裁员吧。”

苏婉晴撇了撇嘴,眼眶微红:

“爸,哪有您说的那么轻松,‘诗雅’可是您当年亲手创办的,我舍不得啊;

再说了,如果下沉到低端,我的价值也就没有了……”

明正德心头一颤,心疼的叹了口气:

“商场如战场,哪有什么常青树,你把‘诗雅’安排妥当,爸需要你到更重要的位置来帮我。”

苏婉晴听到这里,心中冷笑一声,但依旧摆出一副自责的表情:

“都怪我能力太差,没能把‘诗雅’做好,辜负了您的期望……”

明正德摆了摆手:“不怪你,要怪就怪那个白眼狼!”随即,明正德冷哼了一声。

苏婉晴没接茬,但她的目的已经达到,也就不屑继续逗留:

“爸,今天还要去见一个客户,就不陪您聊了。”

说完,缓缓起身,扶着小腹慢慢朝门外走去。

突然,苏婉晴悠悠回头,朝明正德眨眨眼:

“爸,刚才那个秘书身材不错哦。”

又惹得明正德一阵燥热,连忙拨通小张的电话……

而恰恰就在这个时候,网络上的一则警情通报,再次在互联网上引发轩然大波。

“警情通报

近日,我局接到举报并迅速介入调查了一起关于“嘀哒打车”司机骚扰女乘客的事件。经过缜密侦查与多方取证,现已查明事实真相,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。

经查,该事件系“嘀哒打车”市场部总监陈某为了提升自身业绩,指使司机王某与女乘客谢某共同编造、导演并演出的一场预谋的商业诽谤行为。此行为严重损害了“嘀哒打车”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,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。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特别是针对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的损害行为,我们对涉案人员做出了如下处理:

一、陈某,作为“哒哒打车”市场部总监,是此次诽谤行为的主要策划者,其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第xxx条之规定,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
二、王某和谢某,作为被陈某收买的直接参与者,在明知是对“嘀哒打车”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诽谤的情况下,仍然积极参与其中。鉴于二人有带罪立功的表现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王某和谢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,并没收其非法所得的两万元现金。

同时,经过我们的深入调查,确认“哒哒打车”公司与本案无关。

我们再次强调,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我们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。

感谢广大市民对此案的关注和支持,希望大家继续提供线索,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
江州市公安局

2012年8月17日”

“简直是辣眼睛啊,剧情原来是这样的……”

“‘哒哒打车’的这个市场部总监真拼,如果有这样的员工,是该庆幸还是…… ”

“但我怎么感觉这个事情是‘哒哒打车’找人顶锅呢?”

“完全有可能,我感觉一定是另有隐情!”

“求真相!”

“大家有没有发现这次办案的效率特别高吗?”

“一定是‘嘀哒打车’提供了特别关键的证据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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